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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没钱 卖猪后再结账 一养猪户骗取饲料兽药80余万元

发布: 2015-08-27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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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现住宜丰县新昌镇枥下村犯罪嫌疑人刘某明因涉嫌诈骗被宜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宜丰县看守所。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明,男,1969年3月13日生,高中文化程度,职业个体养户,户籍地为湖南省溆浦县善溪乡梅坪村,现住宜丰县新昌镇枥下村。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2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明以暂时没钱、卖猪后再结账为由骗取受害人信任,分多次陆续从卢某、叶某春、邹某华、巢某章、熊某虹等人开的店内骗取猪饲料兽药款共计80余万元,后于2015年1月30日将猪场里面的猪卖掉之后携带卖猪款逃回湖南并换掉电话号码。同时在2015年1月30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明将蔡某连买猪余下来的3.8万元也一并卷走。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已提请宜丰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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