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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溪河干流两岸5公里内禁养猪

发布: 2015-03-18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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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对流溪河流域的整治力度再升级。昨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流溪河流域水环境整治的通告》,其中提出多个流溪河整治的时间点:今年5月31日前关闭流溪河两岸畜禽禁养区内的养场;6月1日前完成两岸堆砂、建筑渣土的清理整顿;今年年底前流溪河两岸的工业园、居住小区污水都要接入公共管网……


  每月公布流溪河水质


  昨日的市府常务会发布会上,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去年3月份省人大批准了《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总体的目标是要保证到2020年交接断面的水质达到三类水,提出了很多新的具体工作措施,但是这些工作措施需要进一步的细化,比如说关于现在通告里所列举的各类禁止性行为落实的时间节点问题。


  据悉,流溪河流域水环境整治是指,流溪河自源头至下游南岗口与白坭河交汇处的所有干支流的集雨范围内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通告》规定,流溪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综合流溪河流域的排污口设置、水污染及其防治、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水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与利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其排污数据、行政处罚等信息,每季度在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主页和本市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流溪河流域内排污口的位置、数量、排污情况及水污染防治情况、排污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等信息,每月公布流溪河流域内主要河涌及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状况。


  此外,《通告》还特别明确,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流溪河流域的保护、管理和监督;鼓励、支持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流溪河流域保护情况的舆论监督和宣传报道。


  4月30日前划定禁养区


  流溪河沿岸的畜禽养殖业污染屡禁不止,本报也进行过多次报道。根据市政府去年7月通过的《广州市流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各类违章畜禽养殖场清拆工作,而白云区又是非法养殖的重灾区。


  昨日通过的《通告》中又再给整治工作标出了时间点:有关区政府应当在2015年4月30日前划定、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位于流溪河流域内畜禽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户),应于2015年5月31日前自行停止养殖活动,拆除相关设备、设施并关闭、搬迁。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此外,根据《通告》,在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5000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垃圾填埋、焚烧项目,畜禽养殖项目,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造纸、制革、印染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等。而改建上述设施、项目的,不得增加排污量。


  吴明场介绍,上述项目在2014年6月1日前已合法建设但不符合功能区划的,要由所在区政府于2017年6月1日前分期组织搬迁,逾期未按照要求搬迁的,依法予以关闭;在2014年6月1日前已建成但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项目,则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流域禁止新建扩建住宅


  “关于农家乐的问题,我们会在近期制定广州市农家乐管理办法,专门就这一问题进行规范。原则上,流溪河流域是禁止各种水上设施来开设餐饮,这些都是流溪河条例中禁止的行为。”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


  本次发布的《通告》再度明确,流溪河干支流河道管理范围、源头区和水库保护范围内的林地应当划定为生态公益林,作为水源涵养林予以保护,除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外,不得采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流溪河干支流源头区进行野炊、烧荒、毁林等污染水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在流溪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或者倾倒淤泥、垃圾等废弃物,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或利用河床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擅自采砂等破坏河床;新建、扩建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宾馆酒店等其他建构筑物等行为都是禁止的。


  流溪河流域内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工矿企业、工业园区、居住小区、旅游宾馆、餐饮企业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自行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污水管网接驳公共污水官网,确保其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所在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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