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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产品入市监管收紧违法生产严禁“以罚代刑”

发布: 2015-07-23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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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禽宰前检验必须进行“瘦肉精”抽检,屠宰企业对其屠宰、销售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须保证采购的畜禽产品来源可追溯,并向消费者明示肉品产地来源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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